常见问题
·如何阅读并保存PDF文档?
·如何获得GB/T 20090.2-2006即AVS1-P2国家标准?
·AVS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
·AVS工作组的任务是什么?
·AVS的应用范围有哪些?
·目前设有哪几个专题组?
·AVS工作组目前共有多少家会员单位?
·参加AVS的权力是什么?义务是什么?
·AVS正式会员和观察会员的区别是什么?
·AVS的工作方式是什么?
·如何得到AVS的最新消息?
·如何访问AVS的内部文件?
·AVS的内部文档服务器(ftp方式)用户名及密码如何获得?一直是同一个密码吗?
·除了填写表格及交纳会费外,是否有别的需要履行的手续?
·我如果有其他问题,如何和AVS联系?
·参加AVS是否意味着必须放弃相关专利的权利?
·AVS与MPEG是什么关系?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吗?
·目前很多音视频厂商已经采用了MPEG的标准,未来他们应该怎么办?是否需要改用AVS标准?
·AVS标准与MPEG比较起来优势在哪里?
·如果未来中国市场只能采用一种标准怎么办?
·有一种说法是:AVS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有意绕开MPEG和其他国际标准中的一些专利?
·AVS作为中国本土制定的标准,无先例在前,很多人怀疑其能否顺利成为国际标准?
·AVS与MPEG谁将最终获得胜利?
·采用AVS标准,数字电视系统是否需要付出数额巨大的改造费?
·AVS是否提交为国际标准?
·AVS和MPEG-2专利政策有何不同?AVS工作组所称的“1元人民币”包含了所有专利费吗?是不是交完了这1元钱还要继续交MPEG-2的专利费?
·AVS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吗?
·AVS1-P2(即AVS1.0版本第二部分“视频”)率先推进,与此同时AVS标准其他部分的战略布局如何?
·如何获取《信息技术 先进音视频编码 第二部分 视频》(GB/T20090.2-2006) 及《信息技术 先进音视频编码 第七部分 移动视频》(报批稿)的参考英文译文?
·如何获取《信息技术 先进音视频编码 第三部分 音频》FCD文档英文参考译文?
·如何获取《信息技术 先进音视频编码 第七部分 移动视频》(报批稿)的英文参考译文?
·AVS视频(GB/T 20090.2)的全球标识符(MPEG-2 format_identifier)是什么?
·如何获取《信息技术 先进音视频编码 第16部分:广播电视先进视频编码》FCD文档英文参考译文?
· 如何阅读并保存PDF文档? 返回目录
答:需要的软件支持:Acrobat Reader或Adobe Acrobat。下载网址: http://www.adobe.com/products/acrobat/readstep2.html。如果需要保存PDF文档,在IE浏览器里点击工具条里的存储按钮(图中红箭头指示处),如图:
· 如何获得GB/T 20090.2-2006即AVS1-P2国家标准? 返回目录
答:(1)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先进音视频编码 第二部分 视频》(GB/T20090.2-2006)已经由中国标准化出版社出版,标准从颁布之日起,版权归国家。正式国家标准文本请从中国标准化出版社购买,具体信息可访问http://www.spc.net.cn/produce/showonebook.asp?strid=28188 。
(2)工作组内部:为了方便各会员单位,工作组可以提供已发布标准的FCD供参考。各会员可从内部服务器的“已批准国家标准”目录获得最终电子版。
· AVS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 返回目录
答:AVS的全称是“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化工作组”,由国家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批准成立,挂靠单位为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 AVS工作组的任务是什么? 返回目录
答:AVS工作组的任务是面向我国的信息产业需求,组织制定行业和国家信源编码技术标准。
· AVS的应用范围有哪些? 返回目录
答:AVS标准的应用范围包括数字电视、激光视盘、网络流媒体、无线流媒体、数字音频广播、视频监控等等领域。
· 目前设有哪几个专题组?返回目录
答:
需求与测试组、系统组、视频组、音频组、数字媒体版权管理与保护组、实现组、知识产权组。专题组联系人见 “专题组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 AVS工作组目前共有多少家会员单位? 返回目录
答:AVS工作组包含了很多国内外知名的企业和科研机构,由于一直有新的会员不断加入,所以会员数是不断变化的,最新统计可从AVS网站中的“会员单位”栏目获得。
· 参加AVS的权力是什么?义务是什么? 返回目录
答:义务:(1)每年度交纳8000元人民币会费。
(2)会员单位应至少指定一名技术人员(即工作组成员)参加标准制定工作。
(3)必须保证一定的工作时间,及时完成分配的任务。
(4)工作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工作组活动时,应提前向所在组长请假,否则视为无故缺席,工作组成员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参加工作组活动,或连续两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其成员资格。
(5)工作组成员有义务保守工作组内部有关信息和技术秘密。
权力:
(1)工作组会员或成员在工作组内部(包括工作组会议、工作组网络服务器、工作组邮件列表)提出的提案或其他技术信息,其知识产权归提出者所有,不视为公开发表,提出者保留申请专利或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等权利。
(2)会员单位如有技术(专利)被AVS标准接受,可根据“专利池”相关方案获得经济利益。
(3)标准技术获得的经济利益将根据“专利池”管理方案中相关的条款进行分配。
(4)有权对AVS工作组日常事务进行监督。
(5)出席AVS工作组会议。
详细情况请参考工作组章程第三项1—7条。
· AVS正式会员和观察会员的区别是什么? 返回目录
答:凡在我国大陆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同意遵守本章程的情况下均可自愿申请,经工作组讨论后上报信息产业部科技司,获得批准后可成为正式会员或观察会员。
在大陆不拥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申请成为观察会员。观察会员承担会员应承担的所有责任。除没有投票表决权外,观察会员拥有会员的其他所有权利。
· AVS的工作方式是什么? 返回目录
答:AVS采取会员制,原则上每一季度召开一次工作组全体成员会议,对AVS各项技术提案及工作进展进行讨论。各标准的起草、讨论、试验验证等制定工作由所属专题的专题组组长负责,专题组会议有专题组组长发起,密度通常为一个月一次。必要时组织技术交流和工业展览。
· 如何得到AVS的最新消息? 返回目录
答:AVS的各项消息会及时由秘书处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各会员单位手中,另外,AVS各项活动会即时刊载在AVS网站上,您可通过网站随时了解AVS的最新消息。
· 如何访问AVS的内部文件? 返回目录
答:直接点击“会员专区”,但AVS的内部文件只限AVS会员访问,一旦成为AVS会员,工作组会将内部文件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电子邮件发给该单位负责人(联络人),之后该会员单位成员便可凭用户名及密码访问AVS内部文件。
· AVS的内部文档服务器(ftp方式)用户名及密码如何获得?一直是同一个密码吗? 返回目录
答:获得批准成为会员单位后,工作组会通过电子邮件将用户名和密码发给该会员单位负责人(联络人),再由此人转发给本单位参加AVS小组的其他成员。
为了确保会员的利益和文档的安全,密码会经常变动,但会及时告之各单位负责人(联络人)。
· 除了填写表格及交纳会费外,是否有别的需要履行的手续? 返回目录
答:除了填写表格及交纳会费,还需要填写并邮寄《会员协议》、《会员缺省许可义务表》、《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登记表》等文件,提交工作组后,经工作组核实该单位情况并上报信息产业部批准即可成为会员。其他请遵行工作组章程中的规定。详细入会流程可参考网址:http://www.avs.org.cn/joinus.asp
· 我如果有其他问题,如何和AVS联系? 返回目录
答:请参阅AVS网站“联系我们”一栏。另外,AVS工作组网站首页底部有AVS事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 参加AVS是否意味着必须放弃相关专利的权利? 返回目录
答:否。参加AVS意味着遵守工作组章程,接受中国政府有关标准制定工作的法规和管理规定。AVS工作组成员自己决定是否把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技术作为技术提案提交给工作组。工作组在发布标准之前,会请所有专利拥有者书面确认是否同意《AVS专利管理规约》。只有同意规约,正式标准才会采用该技术。《AVS专利管理规约》的核心思想是“AVS标准的产品实现所涉及的专利授权问题由AVS工作组或工作组委托的法律实体统一进行许可,专利拥有者不得单独谋求对AVS标准的产品实现者进行许可”。AVS会员有权不把自己的专利技术提交给AVS。AVS会员遵守《AVS专利管理规约》,并不影响就该专利在AVS标准作用范围之外进行其他形式的许可。
· AVS与MPEG是什么关系?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吗?返回目录
答:AVS标准不是MPEG的敌人,而是还原MPEG标准本色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MPEG国际标准受到专利授权问题的严重阻碍。MPEG-4标准的第二部分“视频”于98年完成,至今没有大型应用,主要因其专利许可条件太过苛刻;最近完成的第十部分(也就是通常说的MPEG-4 AVC)延续了类似的许可条件,遭到美国、欧洲、日本很多组织和企业的一致反对;MPEG专家组对专利收费阻碍标准采纳也持反对意见,但没有好的解决办法。AVS标准是解决这一困局的重要力量,客观来说,AVS和MPEG是朋友,AVS竞争的是国际标准背后不合理的知识产权政策,这也正是少数既得利益者反对AVS的原因。
· 目前很多音视频厂商已经采用了MPEG的标准,未来他们应该怎么办?是否需要改用AVS标准?返回目录
答:总体上讲,目前国内的音视频产业还处在启动阶段,唯一规模化的、采用MPEG标准的产业——DVD产业还因为专利收费问题被打垮了。因此,我国采用AVS标准没有多大包袱。
从国际上看,目前也恰好处在改换新一代音视频标准的历史时期,很多运营商都在考虑、试验采纳编码效率更高的新标准。另外从技术上讲,如果企业为了兼顾原有的MPEG系统,同时支持MPEG和AVS标准也是可以的。例如在有线数字电视系统中,如果已经采用MPEG-2标准开播标准清晰度节目,在开播高清节目时可以采用AVS标准(AVS高清节目带宽占用仅为MPEG-2标准的1/3)。更进一步,对于将要开通的音视频应用,例如广播电视直播卫星、3G上的手机电视、IPTV等,采用AVS标准更是顺理成章,采用效率低的老国际标准或者专利费用昂贵的新国际标准都将造成决策性重大损失。
· AVS标准与MPEG比较起来优势在哪里?返回目录
答:AVS与MPEG比较起来,目前的优势主要有编码效率高、实现复杂度低、专利收费合理。
把AVS和MPEG“硬碰硬”地比较,或者说运营商最终选择哪个标准,要考虑三个因素:技术先进性,专利收费额度,产品成熟度。具体情况是,技术上打平手,专利收费上AVS拥有绝对优势,产品开发上正在赛跑。AVS能否最终胜出,主要音视频产业的实力和速度,包括国家组织整个产业的能力。对于国内厂商来说,与国际标准相比,采用中国标准就可以不吃技术晚人一步的哑巴亏,可以做核心产业,进入利润相对丰厚的产业链上游。AVS的重要目的,是构建健康的数字音视频产业链,从而使标准回到促进产业发展的轨道上,这是国内、国外厂商都希望看到的。
· 如果未来中国市场只能采用一种标准怎么办?返回目录
答:国际也好,国内也好,唯一标准当然最理想。但这种理想在现实中遇到了障碍,对于MPEG国际标准来说,这个障碍就是昂贵的、发达国家都感到吃紧的专利收费问题;对于AVS标准来说,目前最大的障碍不是技术问题,也不是知识产权问题,而是自信心问题。
一些政府部门对中国牵头做出高水平标准的信心不足,决策迟缓,一些企业基于新标准开发上游核心产品的信心不足,一些最终用户对中国标准的产品信任度不足,这是AVS面临的环境性障碍。几年前这个问题比较严重,近期感觉到这个障碍正在快速减小。
如果未来中国市场上只能采用一种标准(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只会采用一种标准),那就是AVS标准,AVS标准是列入国家标准计划的正宗国家标准,MPEG-4国际标准并未“采标”为国家标准,因此从国家标准管理的角度看,只能采用AVS标准。
· 有一种说法是:AVS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有意绕开MPEG和其他国际标准中的一些专利?返回目录
答:“绕开”的说法很不准确,或者说根本不正确。
实际上,AVS标准也好,MPEG标准也好,都是通过接收会员提案制定出来的,而提案可能包含专利。私有专利进入公共标准,应该受到适当约束。国际标准对专利的约束较低,只是要求同意“合理非歧视”的许可原则,因此导致大量专利涌入MPEG,使得标准实现复杂度提高,也为高昂的专利许可问题埋下隐患。AVS工作组只采纳遵守AVS专利权许可原则的专利,最终采用的专利数量不到对应国际标准的一半,但达到了同样的技术性能。
可以打个比方,做标准就像盖楼房,AVS和MPEG都是十层高的楼,下面七层采用的都是公知技术,不涉及专利。从第八层开始,需要靠专利技术往上升,MPEG几乎不加选择地用专利技术盖好了;AVS为后三层选择专利“砖”时比较小心,不采用那些想靠标准谋取暴利的专利和贡献很低的“小砖块”,还组织会员单位专门研制出一些“新砖”(一些人把这种工作称作“绕过”“老砖”),也盖到了十层。
· AVS作为中国本土制定的标准,无先例在前,很多人怀疑其能否顺利成为国际标准?返回目录
答:通过规范的国际标准化程序,AVS完全可以申请、并最终成为国际标准,而不论其国别属性。而且,我们做的是开放标准,在标准制定和推广过程中欢迎国际厂商的参与和合作,也不断有厂商加入进来与我们合作,目前积极参与AVS标准工作组的厂商有IBM、英特尔、索尼、松下、诺基亚等,在工作组的130多家会员单位中,包括跨国企业在内的来自海外的会员超过了40家。他们是标准的积极参与者,也是贡献者和支持者,这从设计源头就表明了AVS的国际化,从一开始就是立足国际先进水平的,运作手法也是符合国际规范的。
· AVS与MPEG谁将最终获得胜利?返回目录
答:目前采用AVS标准的芯片已经研发出来,采用AVS标准的机顶盒、电视机、编码器今年会陆续由国内、国外厂商推出。作为从中国大地上长出的一个标准,国家产业政策能否为AVS的成长壮大提供发展空间,就成为AVS发展的关键。
工作组对目前的国内环境有充分自信,相信在我国AVS成功的把握要比MPEG大得多。一旦在中国成功产业化,AVS标准也将成为MPEG国际标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全世界全面开花。实际上,AVS工作组的另一个身份是MPEG中国代表团,AVS本来就是MPEG标准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AVS的成功也将是MPEG的成功。
· 采用AVS标准,数字电视系统是否需要付出数额巨大的改造费?返回目录
答:采用AVS标准,对信道资源比较珍贵的数字电视运营系统意义十分重大,但替换代价却很低。数字电视运营系统的经济投入包括三个主要环节:制作、播出、传输。采用AVS只需要在播出系统中用AVS编码器取代传统的MPEG-2编码器,其它部分都不需要改变。
制作(电视台演播室)和传输(数字电视传输网)是投入最大的部分,但信源标准换成AVS,不影响这些设备的既有投入。目前每个AVS编码器的价格与MPEG-4 AVC/H.264的专业级编码器相当,随着应用的展开,此类编码器的价格会很快降到今天MPEG-2专业级编码器的价格水平。该编码器的成本相对于整个播出系统来说,是很小的一块。
而采用AVS的回报远大于替换编码器的投入:至少可以节省一半信道资源——这不论对于卫星传输、地面传输、无线传输、还是IP传输,都意味着节省一半的通信费用。
对于数字电视接收机制造业来说,无论AVS标准还是其它标准,物理实现都是一块解码芯片,因此采用AVS十分简单。这块芯片和整机其他部分的之间的接口可以是统一的,也就是说,可以通过更换解码芯片,让一台数字电视接收机和机顶盒支持不同新的信源标准。
· AVS是否提交为国际标准?返回目录
答:通过规范的国际标准化程序,AVS完全可以申请、并最终成为国际标准。我们做的是开放标准,在标准制定和推广过程中欢迎国际厂商的参与和合作,也不断有厂商加入进来与我们合作,他们是标准的积极参与者,也是贡献者和支持者,这从设计源头就表明了AVS的国际化。
我国现在是ISO/IEC JTC1/SC29的正式成员。一旦AVS标准成为国家标准,我们将把它提交为MPEG-A国际标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05年7月22-23日,国际电信联合会(ITU-T)在其总部所在地、瑞士日内瓦举行了视频、图像编码与应用学术讨论会(VICA workshop)。AVS工作组组长高文教授在研讨会上作了报告,解释了AVS如何处理专利问题,说明了AVS的特点与性能。本次会议邀请了包括国际电信联合会ITU-T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机构在内的国际知名视频与图像编码领域专家,会议代表对于AVS的知识产权政策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普遍认为这是一种处理标准中专利问题的成功尝试,可以国际标准的制定提供参考。有些在本领域很有影响的专家甚至建议,ITU H.265可以考虑在AVS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工作。
· AVS和MPEG-2专利政策有何不同?AVS工作组所称的“1元人民币”包含了所有专利费吗?是不是交完了这1元钱还要继续交MPEG-2的专利费?返回目录
答:MPEG-2专利代理公司MPEG LA规定,每一台MPEG-2解码设备,必须由设备生产商交纳2.5美元的专利使用费,价格全球统一,不可谈判。
AVS的专利政策与此类似,即仅向编解码设备收费,且价位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更为合理——所有专利打包价格是每台解码器1元人民币。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新的国际标准MPEG-4 AVC(ITU H.264),MPEG LA为其制定的专利收费政策更苛刻,要通过运营商对用户每次收看的节目按次收费(每个节目2美分),如果采用此标准,按照3.7亿用户计算我国每年可能要支付400多亿人民币专利使用费。更为严重的是,MPEG LA的AVC专利池所涵盖的17家专利权人,并未包括所有专利。继MPEG LA之后,Via Licensing成立了另一个专利池,推出了另一收费政策,目前有5家专利权人加入。而Thomson公司声称不加入任何一家,单独收费。也就是说,目前已经有17C+5C+1C声称对MPEG-4 AVC标准收费上述的计次收费政策尚不是MPEG-4专利使用费的全部。
AVS专利池涵盖了实施AVS标准需要的所有必要专利,用户支付1元专利使用费,已经获得其中全部专利的使用权(只能用于开发AVS产品),完全不需要再从MPEG-2专利池管理机构取得任何授权。
· AVS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吗?返回目录
答:对这个问题看法不能绝对化。在现代科技全球化的趋势下,重要标准中的技术专利被一个国家甚至一个单位完全单独拥有的可能性很小。所谓“自主”的关键在于我们拥有的专利比例是否能够主导整个标准制定的行动方向,而不是“完全”囊括所有专利。我们目前完全可以决定自己向何处去,无须受制于人,所以可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AVS标准是我国科研机构和企业的集体创新。在AVS视频标准制定过程中,共收到各种技术提案200多项,最终接受了42个提案。其中,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24项、浙江大学12项、清华大学6项(其中4项与上海广电集团共同拥有)、北京工业大学6项、华中科技大学5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4项、上海广电集团3项。经过专利调查分析我们得知,与上述42项提案相关的AVS视频部分相关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共有60余项,其中估计有50项可以经过技术评估作为必要专利进入AVS专利池。在这50项专利中,约90%为国内单位所有,其它是遵守AVS知识产权政策的来自其它国家的AVS工作组会员拥有——从机制上保证了AVS对这些专利的处置权,因此是自主的。
· AVS1-P2(即AVS1.0版本第二部分“视频”)率先推进,与此同时AVS标准其他部分的战略布局如何?返回目录
答:
在国家标准计划中, AVS 标准的正式名称为《信息技术 先进音视频编码》。 AVS 标准包括系统、视频、音频、数字版权管理等9个部分,目前第二部分“视频”是最先进入报批程序的部分。
AVS 工作组制定标准各部分的总体战略是:知识产权自主、编码效率高、实现复杂度低、系统尽可能兼容、面向具体应用。
目前各部分的进展情况如下表:
《信息技术先进音视频编码》(GB/T 20090)
AVS部分 |
国家标准计划号 |
小组草案(WD) |
工作组草案(CD) |
最终草案(FCD) |
外部征求意见稿 |
标准送审稿(FD) |
标准报批稿(FDS) |
国家标准(GB) |
AVS1-P1(系统-广播) |
20051304-T-339 |
2003.10 |
2003.12 |
2006.10 |
|
2007.03 |
2009.12 |
2012.12 |
AVS1-P1(三维视频描述) |
报补篇计划 |
1.0-2009.09
2.0-2010.03
3.0-20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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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S1-P2(视频-基准) |
20032265-T-339 |
2003.10 |
2003.12 |
2004.4 |
|
2004.08 |
|
2006.2 |
AVS1-P2(视频-修订) |
20080549-T-469
(要求2009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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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 |
2009.12 |
2010.06 |
2011.06
2013.03 |
2013.12 |
AVS1-P2(视频-第二次修订版) |
提出修订计划 |
2010.06 |
2012.03
2012.06 |
2012.09
201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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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VS1-P3(音频-双声道) |
20051305-T-339 |
2004.12 |
2005.3 |
2005.12 |
|
2006.4 |
2009.03 |
|
AVS1-P3(音频-5.1) |
20051305-T-339 |
2005.9 |
2005.12 |
2005.12 |
|
2006.4 |
2009.03 |
|
AVS1-P3有损与无损 |
补篇(报计划) |
2010.06 |
2010.07 |
20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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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S1-P3无损 |
补篇(报计划) |
2010.06 |
2010.07 |
20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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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S1-P4(符合性测试) |
20051306-T-339 |
2006.9
(P2基准) |
2006.12
(P2基准) |
2007.3
(P2基准) |
|
|
2008.09 |
2012.12 |
P2-修订版 |
2009.09 |
2010.06
2011.04 |
2012.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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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第2次修订 |
2011.09
2012.06 |
20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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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3 |
20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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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0 |
20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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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 |
2013.06
WD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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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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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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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VS1-P5(参考软件) |
20051307-T-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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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6
(P2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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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 |
2012.12 |
P2-修订版 |
2011.12
(RM09.11)
2012.01.16(RM09.12) 2012.06.16(RM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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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第2次修订 |
2012.06.16(RM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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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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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
(P3) |
2010.03
(P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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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VS1-P6(DRM) |
20051308-T-339 |
2005.3 |
2005.12 |
2006.12 |
|
2007.03 |
2009.08
2011.12 |
待颁布 |
AVS1-P6(家庭网络档) |
20110148-T-469 |
2007.12 |
2008.12 |
20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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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VS1-P6(数字音视频安全接口) |
2008.9 |
2008.12 |
2009.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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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VS1-P7(移动视频) |
20051309-T-339 |
2004.6 |
2004.9 |
2004.12 |
|
2006.4 |
2006.08
2011.12 |
待颁布 |
AVS1-P8(系统-IP) |
20074554-T-469 |
2005.3 |
2005.9 |
2005.12 |
2010.10 |
2011.07 |
2012.12 |
待颁布 |
AVS1-P9(文件格式) |
20074555-T-469 |
2005.3 |
2005.9 |
2005.12 |
2010.10 |
2011.07 |
2012.12 |
待颁布 |
AVS1-P10(移动语音与音频编码) |
20080548-T-469
(要求2010完成) |
2007.03 |
2008.09 |
2009.12 |
2010.06 |
2010.09 |
2011.06 |
2013.12 |
AVS1-P11(同步文本) |
20110145-T-469 |
|
2009.06 |
2011.01 |
2012.12 |
|
2013.12 |
2015.12 |
AVS1-P12(综合媒体) |
20110146-T-469 |
1.0-2009.09
2.0-2010.05
3.0-2010.06 |
2010.12 |
2011.12 |
2012.12 |
|
2013.12 |
2015.12 |
AVS1-P13
(视频工具集) |
20110147-T-469 |
2011.03WD1
2012.09WD2
2012.12WD3
2013.06
WD4 |
2013.10 |
2013.12 |
|
2015.03 |
2016.03 |
待颁布 |
AVS1-P16广播视频
(GY/T 257.1-2012) |
|
2012.03
(WD1.0) |
|
2012.06
2012.09 |
|
|
2014.10 |
报批
2014.12
颁布
2016.04 |
说明:1、斜体字代表延迟;2、TBD代表尚未确定;3、浅蓝代表文本已确定;4、红字代表文本待确定;
《安防监控音视频编码》(AVS-S)
AVS部分 |
国家标准计划号 |
小组草案(WD) |
工作组草案(CD) |
最终草案(FCD) |
标准送审稿(FD) |
标准报批稿(FDS) |
国家标准(GB) |
AVS-S-P1(系统) |
|
|
|
|
|
|
|
AVS-S-P2(视频) |
|
2007.12 |
2008.03
(v1.0) |
2009.03 |
2010.06 |
|
|
AVS-S-P3(音频) |
|
2008.03 |
2010.12
2011.04 |
2011.06 |
|
|
|
AVS-S-P4(安全) |
|
2008.06
(v1.0) |
2008.09
(v1.0) |
2009.03 |
|
|
|
说明:1、斜体字代表延迟;2、TBD代表尚未确定;3、浅蓝代表文本已确定;4、红字代表文本待确定;
(AVS2)《信息技术 高效多媒体编码》(GB/T 33475)
AVS部分 |
国家标准计划号 |
小组草案(WD) |
工作组草案(CD) |
最终草案(FCD) |
标准送审稿(FD) |
标准报批稿(FDS) |
国家标准(GB) |
AVS2-P1(系统) |
20141192-T-469 |
2013.06WD1
2014.04WD3
2014.10WD4 |
2015.03 |
2015.08 |
|
2017.09 |
|
AVS2-P2(视频) |
20110149-T-469 |
2012.11WD1
2012.12WD2
2013.03WD3
2013.06WD4
2013.10WD5
2014.01WD6 |
2014.05CD1
2014.08CD2
2014.10CD3
2014.11CD4 |
2014.12
2015.03FCD2
2015.06FCD3
2015.08FCD4
2015.12FCD5 |
2016.02 |
2016.03 |
2016.12 |
3D |
2015.04WD0.1
2015.11WD3.0
2015.12WD4.0
2016.03WD5.0
2016.06WD6.0
2016.08WD7.0
2017.02WD8.0
2017.04WD9.0
2017.07WD10.0
2017.09WD11.0
2017.12WD12.0 |
2018.04CD1.0 |
|
|
|
|
MV |
2017.01WD8.0 |
2017.04CD1.0 |
|
|
|
|
SMC |
2016.04WD1.0
2016.08WD2.0
2017.01WD3.0 |
|
|
|
|
|
高级场景档次 |
2017.04WD1.0 |
2017.06CD1.0 |
|
|
|
|
4:4:4视频和图像 |
2017.04WD1.0 |
2017.06CD1.0
2017.12CD2.0,转为P8、P9 |
|
|
|
|
AVS2-P2修订 |
|
2017.07CD1.0 |
|
|
|
|
AVS2-P3(音频) |
20130368-T-469 |
2010.06 |
2015.02 |
2015.03 |
|
|
2018.06 |
无损部分 |
2010.06 |
2010.07 |
2011.09 |
|
|
高质量 |
2014.11WD1 |
|
2015.03FCD1
2016.03FCD2 |
2016.06 |
2016.09 |
高效语音 |
2014.06WD0.5 |
|
|
|
|
AVS2-P4(测试) |
P2 |
2014.04WD0.1
2014.06WD0.2
2014.10WD1.0
2015.03WD2.0 |
2015.06CD1.0
2016.09CD4.0
2017.12CD5.0
2018.04CD5.1 |
|
|
|
|
P3 |
2018.04WD1.0
2018.06WD2.0 |
|
|
|
|
|
AVS2-P5(参考软件) |
P2 |
2015.12WD1.0 |
|
|
|
|
|
P3 |
2015.12WD1.0 |
|
|
|
|
|
AVS2-P6
(智能媒体传输) |
|
2015.08WD0.5
2015.12WD1.0
2016.03WD1.5
2016.06WD2.0
2016.09WD3.0 |
2017.01CD1.0 |
2017.09FCD |
|
|
|
AVS2-P7(图像容器) |
|
|
2017.07CD1.0
2017.09CD2.0 |
2018.01FCD |
|
|
|
AVS2-P8(互联网图像) |
|
2017.04WD1.0 |
2017.06CD1.0
2017.12CD2.0 |
2018.04FCD |
|
|
|
AVS2-P9(制作域) |
|
2017.04WD1.0 |
2017.06CD1.0
2017.12CD2.0 |
|
|
|
|
说明:1、斜体字代表延迟;2、TBD代表尚未确定;3、浅蓝代表文本已确定;4、红字代表文本待确定;
《信息技术 数字媒体内容描述》(AVD)
AVS部分 |
国家标准计划号 |
小组草案(WD) |
工作组草案(CD) |
最终草案(FCD) |
标准送审稿(FD) |
标准报批稿(FDS) |
国家标准(GB) |
AVD-P1视觉对象描述 |
|
2013.12WD0.1
2014.04WD0.2
2014.09WD1.0 |
2015.08 |
2015.12FCD1
2016.03FCD2
2016.12FCD3 |
|
|
|
AVD-P2图像紧凑描述 |
|
|
|
|
|
|
|
AVD-P3听觉对象描述 |
|
|
|
|
|
|
|
说明:1、斜体字代表延迟;2、TBD代表尚未确定;3、浅蓝代表文本已确定;4、红字代表文本待确定;
AVSVR标准(T/AVS-VR)
AVS部分 |
团体标准计划号 |
小组草案(WD) |
工作组草案(CD) |
最终草案(FCD) |
标准送审稿(FD) |
标准报批稿(FDS) |
团体标准(T/AVS) |
VR-P1系统 |
|
2016.12WD1.0 |
2017.06CD1.0
2017.09CD2.0 |
2018.01FCD |
|
|
|
VR-P2视频 |
|
2016.08
2017.02WD3.0 |
2017.06CD2.0
2017.09CD3.0 |
2017.12FCD
2018.04FCD2.0 |
|
|
|
VR-P3音频 |
|
2017.02WD |
2017.04CD
2017.09CD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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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斜体字代表延迟;2、TBD代表尚未确定;3、浅蓝代表文本已确定;4、红字代表文本待确定;
· 如何获取《信息技术 先进音视频编码 第二部分 视频》(GB/T20090.2-2006) 的参考英文译文? 返回目录
答:应部分会员的强烈要求,以助于更好地理解AVS标准,并帮助其实施和研发AVS相关产品,工作组现已组织专家完成了AVS第二部分视频和 第七部分移动视频报批稿的参考译文以供会员参考。参考译文为PDF版,仅供会员单位内部使用。参加此次翻译工作的专家们为此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获取该英语资料的单位需缴纳适当翻译费用。各成员单位如需要上述英文资料,可通过传真(58858300-399)或E-mail(hyxie2006@163.com)与工作组秘书处联系。
· 如何获取《信息技术 先进音视频编码 第七部分 移动视频》(报批稿)的英文参考译文? 返回目录
答:为促进并加快AVS第七部分-移动视频的国内外各项产业化进程, AVS工作组秘书处已组织专家完成了对 “AVS Part 7 (移动视频)”
FCD文档的英文翻译工作,此文本可供参考使用,如有需要,请与秘书处联系购买事宜。支付相关翻译费用之后,便可获得此英文译文的PDF版本。
待AVS第七部分移动视频中文版本正式颁布为国标,本英文文本便可面向非AVS会员单位或组织使用。
各单位如需要上述英文资料,可通过传真或E-mail与工作组秘书处谢海英联系(电话: 010-58858310;E-mail:hyxie2006@163.com)。请在您的邮件或传真上注明:单位名称,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日后英文文档有更新,以便秘书处及时将更新后的文档发送给相关负责人。
· 如何获取《信息技术 先进音视频编码 第三部分 音频》FCD文档英文参考译文? 返回目录
答:为促进并加快AVS音频的各项产业化进程, AVS工作组秘书处已组织专家完成了对 “AVS Part 3 (音频)” FCD文档的英文翻译工作,此英文文档可供参考使用,如有需要,请与秘书处联系购买事宜。支付相关翻译费用之后,便可获得此英文译文的PDF版本。
待AVS第七部分移动视频中文版本正式颁布为国标,本英文文本便可面向非AVS会员单位或组织使用。
各单位如需要上述英文资料,可通过传真或E-mail与工作组秘书处谢海英联系(电话: 010-58858310;E-mail:hyxie2006@163.com)。请在您的邮件或传真上注明:单位名称,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日后英文文档有更新,以便秘书处及时将更新后的文档发送给相关负责人。
·
AVS视频(GB/T 20090.2)的全球标识符(MPEG-2 format_identifier)是什么? 返回目录
答:AVSV。具体请参见http://www.smpte-ra.org/mpegreg/mpegreg.html
和
http://www.smpte-ra.org/mpegreg/avsv.html。
· 如何获取《信息技术 先进音视频编码 第16部分:广播电视先进视频编码》FCD文档英文参考译文? 返回目录
答:为促进并加快AVS各项产业化进程, AVS工作组秘书处已组织专家完成了对 “AVS 16(广播电视先进视频编码)” FCD文档的英文翻译工作,此英文文档可供参考使用,如有需要,请与秘书处联系购买事宜。支付相关翻译费用之后,便可获得此英文译文的PDF版本。
各单位如需要上述英文资料,可通过传真或E-mail与工作组秘书处谢海英联系(电话: 010-82282177;E-mail:hyxie2006@163.com)。请在您的邮件或传真上注明:单位名称,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日后英文文档有更新,以便秘书处及时将更新后的文档发送给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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