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9日,AVS标准审定会在翠宫饭店举行,并顺利通过审定。
本次审定会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的。评审委员会由信息产业部电子科技委主任童志鹏院士任主任,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徐顺成研究员任副主任,包括汪成为、王越、李国杰、何新贵等院士在内的共十一位专家任委员,对AVS工作组提交的《信息技术 先进音视频编码 第二部分:视频 》(送审稿)和《信息技术 先进音视频编码 第一部分:系统 》(送审稿)进行了审定。
与会专家在听取了信息产业部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AVS工作组)系统和视频标准起草小组关于标准的制定过程和标准内容的报告,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函审意见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听取了专利分析和主观测试报告,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了最终评审意见。审定专家委员会一致认为,工作组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主客观测试和知识产权评估认定等工作,形成了完善的送审稿,同意上报审批。
审定会认为,该项标准是数字音视频编码领域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标准,对产业发展意义重大。工作组在推动技术、专利、标准和产业协调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探索出一条开放式自主制定重大信息技术标准的道路,是卓有成效的;
审定委员会一致认为,AVS在技术、专利、标准三个方面创新突出,AVS软件和芯片已经开发,AVS标准是关系到国家数字音视频产业发展和重大利益的基础标准,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在广播电视直播卫星、高清晰度数字电视等重大音视频应用领域采用这一自主标准,加大支持和投入力度,推动自主AVS高清晰度软件、芯片、产品和系统的产业化,推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字音视频产业群的形成。
在审定会议之前,工作组委托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AVS视频标准进行了测试,测试时间进一个半月。试验采用双刺激连续质量标度(DSCQS)法评价AVS视频编/解码系统处理后的图像质量相对于未经压缩的原始图像质量的差别,评价AVS视频压缩方案的性能。试验结果表明AVS视频编/解码方案在图像格式为720X576i/50Hz、压缩码率为2.5Mbps时,可察觉经编/解码处理后的被评价对象与原始素材图像质量的差别,但差别小。在图像格式为1920X1080P/25Hz、压缩码率为6Mbps时,被评价对象有图像质量与原始素材图像质量的差别很小,不易察觉。
根据标准制修订程序,上述两个部分已经进入批准阶段, 为工作组本年度工作画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并激励着大家来年再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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